赵俊劳,副教授,硕士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物权法与债权法。代表作有:《自然人人格的伦理解读:兼论民法典人文主义的价值起点》(《河北法学》2009年第5期);《论用益物权的客体及其立法政策选择》(《法律科学》2012年第2期);《论有因性立法模式下不当得利制度的构造:关于我国不当得利制度适用范围的思考》(《西北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经验与超验:论自然人人格要素的双重性质》(《河北法学》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