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学习,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社会输送优秀毕业生,根据国发(1990)21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且积极要求进步者;
3.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单项积极分子”等校级以上荣誉的,并一直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总评80分以上),各科均未补考;
4.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达标,身体健康;
5.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符合以上条件,毕业后志愿到祖国西部及边疆等艰苦地区创业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1.要求各学院成立评选优秀毕业生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并注意听取年级辅导员、各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先由年级辅导员在全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名单。
2.各学院对年级所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把质量关,并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经学工部会议研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按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各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比例应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并应在6月底前结束。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校颁发《西北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西北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2.在校期间贷款者,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3.就业时,学校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