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度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范围:
2015级、2016级新生。各学院贷款人数不得超过所在学院总人数的15%。
二、贷款研究生证明材:
1.校园地贷款申请书(本人手写,A4纸),申请内容包括贫困情况说明、体现诚信还款态度等。
2.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近三个月到期的需重新办理身份证),A4纸复印;
3.学生父母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A4纸复印;
4.贫困证明原件(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部门公章);
贫困证明样本.doc
5.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复印。
三、各学院提交材料:
1.请各学院对研究生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进行认定,严格把关,并对认定结果公示2日,将汇总名单加盖学院印章或党委印章,一式两份,于9月23日前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至453832250@qq.com。
2.贷款研究生证明材料;
联系人:闫欢
联系电话:85385812,邮箱:453832250@qq.com。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