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7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资助。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样,“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3.《2017年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4.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5.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学生需提供)。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13日
地点:研工部103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以下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九月份退役并于当年九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
3.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
4.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
联系人:赵彩如 闫欢
电 话:85385135 85385812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6日